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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2月1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征收反补贴税
日期:2026/2/13  点击:161次

2月12日,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存在补贴,中国国内相关乳制品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作出决定,自2026年2月1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征收反补贴税。

12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反补贴调查终裁答记者问时介绍,应国内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24年8月21日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发起反补贴调查。商务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广泛听取各利害关系方意见,充分保障各方权利,形成了客观公正的调查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征收反补贴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6年2月1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征收反补贴税,裁定欧盟公司税率为7.4%~11.7%,实施期限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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