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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管理实现“制”的飞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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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对外商投资主要采取逐案审批制度,即无论是鼓励类还是限制类的外资企业,要进入中国投资经营都需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需要提交大量材料、逐项审查耗时较长等成为外国投资者反映较多的问题。 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后,中国开始推动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改革。此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开始在全国推广实施,逐案审批改为“备案为主,审批为辅”,负面清单长度也在逐步缩短,“含金量”不断提高。中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向着更加规范透明和国际化高水平的方向不断迈进。 负面清单横空出世 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创造性地制定出了中国第一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也就是负面清单。该制度实施后,绝大部分外资企业通过备案设立,不再需要审批。企业只需在网络上提交备案的一些材料,在很短时间内就可以完成备案。 2015年成立的广东、福建、天津自贸试验区也先后实施了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2016年9月,中国在总结几个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的改革经验基础上,形成了比较成熟、可以在全国推广的经验做法。改革后,行政审批减少,企业负担减轻,市场活力释放,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此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开始在全国推广实施,逐案审批改为“备案为主,审批为辅”。备案时间与审批制相比,由20个工作日减少到3个工作日内,备案的企业数占到外资企业总数的97%以上。 2017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正式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原则上不得实行对外资准入的限制性措施。同时,不再列示内外资一致的限制性措施。 今年,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从以往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独立出来,单独发布,并参照国际标准,以统一、透明的方式列明了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特别管理措施。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负面清单不是简单的“由正转负”,并非把原来的鼓励类、允许类去掉,把禁止类和限制类合并起来,而是要对各行业各门类进行重新分析评估,尽量缩短清单条目,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联合国贸发会议今年6月发布的《2018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17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为1.43万亿美元,同比下降23%。这不仅是该项数据历史上少见的连续两年下滑,也与加快增长的全球GDP及贸易形成鲜明对比。然而,同期中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1360亿美元,创历史新高。今年上半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4462.9亿元人民币,继续保持增长态势。“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中国越来越开放,这对外资而言意味着可进入中国的领域越来越多,机会越来越大。”白明说。 清单更短开放更大 2016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的决定。这为中国对外商投资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奠定了法律基础,是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 随着负面清单机制的建立,负面清单的长度和内涵也在不断变化。今年6月30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发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经过4次修订,负面清单从2013年版的190条减少到了2018年版的45条。 最新版负面清单呈现出对外开放领域更宽、透明度和规范度提升、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等特点,在金融、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等多个领域推出了开放举措,限制措施缩减了近1/4。同时,负面清单还列明了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一律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管理。 这无疑折射出了中国坚定不移推进对外开放的决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教授桑百川表示,修订负面清单,总的原则是以更大力度推进对外开放,不仅是清单长度要缩短,更重要的是推动重点领域开放,推出有标志意义的举措。“得益于缩减外商投资负面清单长度等持续扩大对外开放的务实举措,世界各国企业看到了中国投资环境的改善和良好的发展前景,也提升了投资中国的意愿。”桑百川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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