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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再创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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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商务部等七部门共同发布了《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作为新时代对外投资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办法》在备案(核准)报告信息统一汇总、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创新性改革举措,以完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有效防范风险,引导对外投资健康有序发展。 商务部合作司商务参赞韩勇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的出台将引导企业对外投资既注重规模又注重质量和效率,推动企业更好、更稳地“走出去”。 体制机制创新具备六大亮点 在谈到《办法》出台的背景时,韩勇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对外投资成效显著,对外投资流量已连续两年居世界第二位,存量跃升至第六位。但同时也应看到中国对外投资领域还存在一些体制性制度性的问题和障碍,比如重事前、轻事中事后的管理模式尚未明显改变;监管合力尚未有效形成;政府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水平与企业对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对外投资的发展。 为此,商务部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等要求,会同国资委等其他六部门,在总结现行对外投资管理实践、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办法》。 韩勇表示,《办法》作为引导和规范对外投资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主要有六大亮点:一是建立“管理分级分类、信息统一归口、违规联合惩戒”的对外投资管理模式。这一管理模式是首次被提出,能够为国家进行数据监测、分析预警和有效干预等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二是明确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按照“鼓励发展+负面清单”进行管理,有利于有效引导境内投资主体预期和行为,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稳定性,进一步便利境内投资主体开展对外投资。三是明确对外投资备案(核准)实行最终目的地管理原则,“穿透式”管理有利于国家掌握对外投资资金的真实去向,也有利于政府部门为对外投资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和保障。四是首次明确“凡备案(核准)必报告”的原则。五是规定了重点督察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相结合的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六是《办法》明确强化信息化手段开展对外投资管理工作。 不会增加企业实质负担 对于外界关心的《办法》将给对外投资企业带来哪些影响,韩勇表示,《办法》的出台是为了推动“走出去”的企业走得更好、更稳,帮助他们在对外投资过程中既注重规模又注重质量和效率。 谈及新的管理模式是否会给对外投资企业增加负担,韩勇坦言,可能会给企业增加一些时间成本,因为今后境内投资主体完成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手续后,均应按相关规定,向相应的主管部门定期报送对外投资关键环节信息。“但这并不是实质性负担,整体上能够使企业对外投资行为更规范、更合规,引导对外投资健康有序发展。”韩勇说。“一分部署,九分落实”。韩勇表示,为确保《办法》落到实处、起到实效,一方面,商务部和有关部门将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另一方面,商务部也将认真做好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信息的统一归集、监测报告和分析预警,为对外投资宏观管理、有效干预等提供支持。同时,商务部将着力做好修订《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进境外投资条例制定工作、强化对外投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保障水平等一系列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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