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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收获大利好
日期:2017/9/12  点击:4148次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于日前颁布,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这也成为业界关注的亮点之一。

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进一步规范了财税支持的相关政策,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早在2015年,财政部和工信部就宣布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央财政将通过整合资金出资150亿元,总规模为600亿元。

2016年6月24日,中国农业银行成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这是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的首只直投实体基金,投资规模达60亿元,由深圳国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主要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的中小企业,以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为主。投资不分区域,鼓励基金投向中西部区域;原则上不限制投资行业领域,鼓励围绕具有一定竞争性但存在市场失灵的重点领域或薄弱环节开展投资。

投中研究院掌握的情况显示,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目前已设立4只直投实体基金并投入运营。2016年11月4日,中国农业银行成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有限合伙),投资规模达45亿元。该创业投资基金由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主要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的中小企业,且投向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资金规模比例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60%,以初创型成长型企业为主,基金将主要投向医疗健康、清洁技术、现代服务、先进制造和新材料、文化、信息技术等领域内的中小企业。2016年12月20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山有限合伙),投资规模为45亿元,该股权投资基金由深圳市众合瑞民产学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主要投资中小企业发展创业投资业务,重点投向新材料、新智能制造、大IT、大健康、大消费等国家鼓励的高成长性战略新兴产业。2016年12月21日,中国农业银行成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南通有限合伙),投资规模45亿元,由清控银杏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主要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该基金为全国性直投基金,投资不分区域,鼓励本基金在中西部地域开展投资。原则上不限制投资行业领域,鼓励围绕具有一定竞争性但存在市场失灵的重点领域或薄弱环节开展投资。

投中研究院分析师隋易霖分析指出,实体基金聚焦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投资,积极发挥基金支持面向全国、全行业的政策导向作用。已投资项目涵盖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大健康、节能环保、互联网新媒体、信息技术等多个行业;所投项目地域分布在华东、华南、华中、东北、华北及西部地区,基本覆盖了全国各区域,兼顾了对欠发达地区项目的投资。“通过立法的形式推动地方成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将为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提供制度上的保障。”投中研究院院长国立波认为。新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这样的制度安排使得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相比地方政府成立的其他引导基金,无疑更加具有资金上的保障和连续性。”

据国立波了解,工信部中小企业局正在组织编撰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理论与实践的相关书籍,将中小企业发展背景、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及运营管理等进行详细概括与总结,将相关的经验进行推广,希望能够为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与运营提供通过指导与帮助。投中研究院正在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参与相关书籍的编撰工作,为中央和地方层面的中小企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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