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3日,加拿大官方公报发布通知,对原《玩具安全法规》(SOR/2011-17)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玩具安全法规》法规号为:SOR/2016-195,部分修订内容如下: 1. 对原《玩具安全法规》第2章节及标题进行修订 2. 原法规的第7(1)部分被如下内容取代 小部件:(1)用于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得含有小部件或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时,可能分离或脱落的小部件,对表一列出的包裹在圆筒或柱状物内的小部件,也不得含有在不超过4.45N力作用下就可能脱出的小部件。 3. 原法规中的第23(b) 和(c)被如下内容取代: (b)如果锑、砷、镉、硒或钡化合物在5%的盐酸溶液溶解后含量超过0.1% w/w时,需于20°C (68°F)下搅拌10分钟; (c)改为:汞化合物 4. 原法规第30章节被如下内容取代: 小部件:娃娃、毛绒玩具或软体玩具的发声部件、簧片、阀门或其它类似部件以及表1列出的包裹在圆筒或柱状物内,在不超过4.45N力作用下正常使用时不会松弛脱落的部件。 同时对玩具娃娃,毛绒玩具和软体玩具外罩的可燃性要求做了修订,要求火焰蔓延时间必须大于7秒。 该法规自登记之日起即刻生效。 详情参见:http://www.gazette.gc.ca/rp-pr/p2/2016/2016-07-13/html/sor-dors195-eng.ph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