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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对华光伏“双反”作终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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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楠报道日前,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我光伏组件和晶片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作出损害终裁,认定我国光伏产品未对加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但造成了损害威胁。6月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组件和晶片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作出终裁,认定我国光伏行业为非市场经济行业。 英利集团法务总监樊振华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加拿大官方提供的终裁结果显示为“损害威胁”,尚未得到对方认定我方产品具有“实质性损害”的消息。 一些媒体的评论印证了上述观点,“所谓终裁并不代表‘双反’就此落地,还需要加拿大的国际贸易法庭作出最终的终裁。”同时,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还将72片单晶硅电池(每片电池宽度和高度不超过5英寸)组成的195W单晶光伏组件产品排除在造成损害威胁的产品范围之外。 去年10月1日,加拿大光伏产品生产企业EclipsalEnergyCorporation,HelieneInc.等公司代表加拿大光伏组件和薄片生产商向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提出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的加拿大光伏组件或薄片产品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其中,被调查的产品包括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由晶体硅光伏电池组成的光伏组件和薄片,包括与光伏组件的其他部分共同运输或包装的薄片,以及由非晶硅、碲化镉或铜铟镓硒制造的薄膜晶体硅产品。“加拿大对自身光伏产业的保护力度比较大,很多组件都有明确的‘本地生产’要求,这是中国光伏产业遭受狙击的原因。”樊振华说,中国光伏产品对加出口整体数额不多,所以影响也不会十分明显。“但屡次三番的‘双反’调查,的确会挫伤中国光伏企业的士气。” 也有一些专家表达了类似的忧虑,认为如果引起其他国家效仿引发蝴蝶效应,影响将不可预计。樊振华就此指出,“发展国际合作正成为光伏企业布局全球产业链乃至规避贸易救济措施的良策。”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6月3日作出的终裁结果显示,阿特斯阳光电力将被征收174.2%、天合光能126.5%、韩华新能源103.3%、晶澳太阳能50.6%、昱辉阳光9.14%、无锡尚德202.5%,其他出口商被征收2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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