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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定位为多边贸易体制坚定维护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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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张维 区域贸易协定近年来热度高涨,持续地对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产生冲击。 中国在区域化的浪潮中,也难以置身事外。在近日召开的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2014年年会上,多位专家表示,如何应对愈演愈烈的区域贸易协定带来的负面影响,已经成为当下中国必须考虑的重大课题。 379个多边贸易协定已生效 “WTO多边体制停滞不前,许多国家的注意力正转向区域贸易协定。”清华大学教授于安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WTO旨在让成员削减贸易壁垒,创建更公平的贸易环境以促进全球化与经济发展的谈判,因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巨大的利益冲突而一度深陷僵局。 商务部世贸司谈判专员赵宏表示,WTO危机不断,谈判屡屡受到阻滞。 于是,WTO被怀疑是否还有能力推动贸易自由化,制定全球贸易规则。国外媒体甚至打出“WTO已死”的标题。 15日的英国《金融时报》社评称,“别急着宣告世贸组织已死”,尽管“过去10年对世贸组织(WTO)来说是艰难的。6年前,所谓的多哈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谈崩了。人们试图从崩塌后的废墟中挽救出一块在很大程度上只具象征意义的碎片——贸易便利化协议,但这项努力也失败了……” 发达国家最先抽身,放弃多边谈判,转而选择结成区域联盟。 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截至2014年6月15日,GATT/WTO共收到了585项多边贸易协定通知,其中379个多边贸易协定已经生效。 WTO非歧视根基受到侵蚀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区域贸易协定几乎不受任何限制地过度膨胀,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侵蚀着WTO非歧视的根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咏梅说。错综复杂的区域贸易协定权利义务条款,使得WTO的权威性已经大打折扣。 WTO中,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国际贸易赖以进行的柱石。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一个显著例外,是部分成员依据《关贸总协定》第24条,通过区域贸易协定相互给予优惠的贸易政策。在区域贸易协定中,双方成员规定更低的关税税率,以促进本区域内贸易便利化的发展。但是对于没有参加该协定的其他成员而言,则是一种贸易歧视行为。“由于WTO成员大量地加入区域贸易协定,这就在事实上造成了对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背离,从而侵蚀着WTO乃至整个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武汉大学教授黄志雄表示。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欧盟的最惠国关税仅对9个贸易伙伴完全适用,其余贸易伙伴都根据不同特殊贸易安排获得不同层级的更优惠市场准入。黄志雄指出,“最惠国”待遇已经在事实上变成了“最差国”待遇,失去了其本来的含义和作用。 中国被TPP明显针对及排斥 区域贸易协定对中国的影响不容忽视。 以作为区域化浪潮引领者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简称TPP)为例。TPP的参加国有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等12个成员,这些国家的经济总量占全球的40%,贸易总量占三分之一。从2010年3月到2014年2月25日,TPP已经进行了共计20轮谈判。 “TPP各项制度安排不可避免地对中国有着明显的针对性及排斥性。例如,其中的知识产权条款是典型的 超WTO 义务,从当前中国的发展水平来说,这种协定要求更高的义务是难以承受的”。黄志雄说。但是,如果不能加入TPP,TPP对中国对外经贸和投资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据中国海关统计,2010年中国面向TPP12成员国的出口率高达35.8%,外资利用率为13.3%。 黄志雄建议,中国不必急于加入TPP,应加紧中日韩贸易协定的谈判,以抵消TPP带来的不利影响。并以“中日韩自贸区”建设为基础,全力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加快亚洲经济一体化进程。同时,积极推动多哈回合的谈判。 “多边贸易体制依然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事实上,2001年加入WTO以后,中国也从WTO体制中获益颇多。中国仍有必要自我定位为多边贸易体制的坚定维护者,积极推动多哈回合谈判取得进展。这也有利于从多边贸易体制的角度抵消TPP对中国的不利影响。”黄志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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